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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文明》第四期 金陵文明(第三期)

关于评选表彰第十届南京好市民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
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丰硕成果,进一步推动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市文明办拟于近期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十届南京好市民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成立第十届南京好市民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组委会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南京广播电视集团等单位组成。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负责整个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标准条件
本届活动将评选出100名南京好市民。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
②被推荐人事迹要真实感人,被推荐人的道德行为具备持续性稳定性,易使人产生向学尚学的心灵冲击。
③被推荐人事迹原则上已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过(若被推荐人事迹特别感人、生动的,可在推荐申报时不受此条件限制)。
2、推荐类型:
创业创新、创优创造(20人)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20人)
孝老爱亲、邻里团结(20人)
敬业奉献、诚信公道(20人)
保护生态、美化环境(20人)
3、本年度“中国好人”自动当选第十届南京好市民,已被评为前九届南京好市民的不重复参与评选。
4、在市文明办与相关媒体合作推出的“南京好人”专题专栏、南京文明周刊专版中被报道过的市民优先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渠道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广泛性,凡居住、工作、学习、生活在本市的市民,只要能提供可查证的事迹材料、线索和联系方式,均可参加推荐。推荐方式有以下两种:
1、向各区县文明办推荐。广大市民可参照已公布的评选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向被推荐人所在区县文明办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时间、地点、事迹(除文字材料外,欢迎提供图片、视频资料)以及推荐人的姓名、单位以及其他有效信息。
2、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市组委会将在南京地区各类媒体上刊登活动启事,广大市民可根据启事要求,通过网络、信件等手段向市组委会办公室积极推荐。市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被推荐人所属区域,将线索和事迹材料反馈到相关区县文明办进行核实后,列为推荐人选。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11月中旬,市组委会将在南京地区媒体上发布消息,公布第十届南京好市民的评选标准、推荐办法、推荐电话等相关信息。
2、推荐上报。11月30日前,各区县文明办要将本地区南京好市民推荐人选名单(每区县不超过6人,创业创造、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类型不可或缺)、推荐表(表内填写200字先进事迹概要,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和1000字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组委会办公室将依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向市组委会下设的评委会提出第十届南京好市民建议人选名单。
3、集中报道。11月下旬起,市属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根据各区县、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线索,进一步加大典型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4、评审确定。12月20日前后,评委会将按照标准条件,遴选出100名第十届南京好市民正式候选人。市组委会在正式候选人名单产生后,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5、社会公示。12月下旬,市组委会将把第十届南京好市民正式候选人名单刊登在南京地区媒体上和张贴在正式候选人所住小区公告栏里,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总结表彰。2012年1月初,市组委会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梳理,确定100名第十届南京好市民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市文明委审定后,向荣获第十届南京好市民称号的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文明办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扎实措施,努力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面向基层,扩大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各区县文明办在推荐人选过程中注意拓宽视野,既要立足社区、村镇、部门,又要兼顾驻区企业、单位、学校,坚持依靠市民,做到市民评、评市民,市民学、学市民,使市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文明办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南京好市民事迹精神、评选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南京好市民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南京好市民评选活动的影响力。
4、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区县文明办和市有关部门要坚持评选标准,努力挖掘推荐人选的感人事迹,着重推荐市民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好市民”,确保推荐人选可亲、可信、可敬、可学。
市组委会办公室电话:83609019、83638157(传真),联系人:王子,邮箱:njwmb@163.com。

附:

第十届南京市好市民推荐表

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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