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市政工专业 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系统宣传部(处)、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政工职称的部门: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市 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强我市面上 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2008年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培训对象 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 2、培训内容 党的十七大精神、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知识。
3、报名事宜 各区县、系统、市直各有关单位宣传部(处)和政工职称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的报名工作,并于2008年4月20日之前将参加培训名单报市政工职评办。 4、教学与考核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市委讲师团、市政工职评办根据培训内容组织骨干教师备课会,各区县、系统、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自行安排面授辅导。上半年组织《形势政策教育》学习,为考查课,参学人员需撰写一篇学习体会。市委讲师团根据学习内容,面向全市政工专业人员安排一场形势政策报告会;下半年组织《政工干部调查研究能力》学习,11月中下旬举行统一考试(考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市委讲师团、市政工职评办将组织考前辅导。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教育情况、考试成绩,统一载入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其申报、晋升、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5、培训经费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的有关批示,今年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150元,用于继续教育学习的组织、教材、教学和考核。按照《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的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接受学习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中、高级政工专业人员评前培训班 全年举办一期政工师培训班(初定6月中旬)和一期高级政工师研修班(初定9月上旬,两期培训班的办班通知另发),每期一周时间,参加对象为2008年拟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称的人员和已获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资格的人员。已具有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参加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培训班且完成学习任务的,视同完成2008年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2008年拟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在参加当年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同时,必须参加中、高级政工专业人员培训班的学习,且作为申报条件之一 。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5]116号)的要求,申报高级政工师,将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其考核成绩作为高评委会对申报者评审的要素之一,考核在评审前统一组织进行。 参加政工师研讨班且当年申报职称的同志需提交一篇学习体会,并作为其结业考核和今年申报政工师专业资格的条件之一。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单位负责政工职称和教育工作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工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培训力度,精心组织,深入发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探索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不断提高针对性、生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总结经验,加强和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切实把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
南京市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 南京市政工专业资格评定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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