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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工系列初级职称实行统一认定的通知
2006-4-30 16:19:05

关于政工系列初级职称实行统一认定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2006年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职称办(2006)1号]”精神,为深化职称改革,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从今年开始政工系列初级职称取消评审,统一实行认定。由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材料接受、资格审核、证书发放、注册登记等工作。
  经研究决定,我市现各区县、系统、市直有关单位设立的政工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见此通知后,正式予以撤消,原有公章自行销毁。今后,政工初级职称的材料,统一由各区县、系统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政工职评的部门向市政工职评办报送。政工初级专业资格按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条件及评审细则》确定。
  政工系列初级职称初定工作是关系事业发展和政工专业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各系统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政工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并做好政策咨询、材料送审、评审结果反馈、证书转发、申报材料返还归档等事宜,把政工系列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各项服务落到实处。
          
          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资格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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