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优秀政工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系统宣(教)传处、市直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市政工师协会单位会员:
根据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南京市政工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今年,市委讲师团、市政工职评办和市政工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联合开展首届“南京市优秀政工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集中宣传和推广优秀政工干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政工干部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激发政工干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大局服务、为稳定服务。
二、评选范围
全市具有助理政工师以上(含助理政工师)专业职称的政工专业人员。
三、评选标准
“南京市优秀政工师”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够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政治素质好。
2、具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善于结合时代特征和岗位实际,正确回答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撰写有关文章,并对实际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负责所在单位、部门或分管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独具特色。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保障工作任务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4、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廉洁奉公,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风民主,善于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四、表彰办法
对“南京市优秀政工师”获得者,市委讲师团、市政工职评办和市政工师协会联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县、各系统、市直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标准,结合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市委讲师团。地址:北京东路41号8—5;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83608334(FAX)、83638943;邮编:210008
2、市委讲师团、市职评办和市政工师协会依据评选标准,在对申报名单进行审定后,予以批准、表彰。
3、各区县、系统和市直有关单位在填写申报表时,要着重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突出贡献和创新之处,简洁精练,突出重点,并按表格要求填报。
4、报送表格时间。自接到本通知起,在9月15日前报送。
附件1:“南京市优秀政工师”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南京市优秀政工师”申报表
中共南京市委讲师团
南京市政工职评办
南京市政工师协
2006年4月4日
附件1
首届“南京市优秀政工师”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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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名额 |
系统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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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 |
1名 |
工交系统 |
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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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下区 |
1名 |
财贸系统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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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 |
1名 |
城建系统 |
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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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 |
1名 |
教育系统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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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
1名 |
卫生系统 |
6名 |
|
下关区 |
1名 |
农工系统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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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 |
1名 |
国资委系统 |
1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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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 |
1名 |
市民政局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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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 |
3名 |
市农林局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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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 |
3名 |
市文化局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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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 |
1名 |
合计 |
5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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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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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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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首届“南京市优秀政工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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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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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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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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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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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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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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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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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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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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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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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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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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