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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优秀政工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6-4-30 15:35:28

 

 

 

 

 

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优秀政工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系统宣(教)传处、市直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市政工师协会单位会员:

根据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南京市政工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今年,市委讲师团、市政工职评办和市政工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联合开展首届“南京市优秀政工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集中宣传和推广优秀政工干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政工干部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激发政工干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大局服务、为稳定服务。

二、评选范围

全市具有助理政工师以上(含助理政工师)专业职称的政工专业人员。

三、评选标准

“南京市优秀政工师”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够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政治素质好

2、具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善于结合时代特征和岗位实际,正确回答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撰写有关文章,并对实际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负责所在单位、部门或分管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独具特色。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保障工作任务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4、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廉洁奉公,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风民主,善于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四、表彰办法

对“南京市优秀政工师”获得者,市委讲师团、市政工职评办和市政工师协会联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县、各系统、市直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标准,结合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市委讲师团。地址:北京东路4185;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83608334FAX)、83638943;邮编:210008

2、市委讲师团、市职评办和市政工师协会依据评选标准,在对申报名单进行审定后,予以批准、表彰。

3、各区县、系统和市直有关单位在填写申报表时,要着重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突出贡献和创新之处,简洁精练,突出重点,并按表格要求填报。

4、报送表格时间。自接到本通知起,在915前报送。

附件1:“南京市优秀政工师”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南京市优秀政工师”申报表

 

 

 

 

 

 

中共南京市委讲师团

南京市政工职评办

南京市政工师协

200644

 

附件1

首届“南京市优秀政工师”名额分配表

 

区县

名额

系统

名额

玄武区

1

工交系统

5

白下区

1

财贸系统

2

秦淮区

1

城建系统

7

建邺区

1

教育系统

3

鼓楼区

1

卫生系统

6

下关区

1

农工系统

2

雨花台区

1

国资委系统

10

栖霞区

1

市民政局

1

江宁区

3

市农林局

1

浦口区

3

市文化局

1

六合区

1

合计

55

溧水县

1

 

 

高淳县

1

 

 

 

附件2

首届“南京市优秀政工师”申报表

 

 

 

 

 

 

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意见

单位

 

 

(盖章)

市评审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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