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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2006-4-29 9:15:25

各区县委宣传部、市委各工委宣传处、市工青妇宣传(教)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战略任务,加强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全市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实践新时期南京市民精神和城市精神,经研究,今年将命名第四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就有关组织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类博物馆(院)、纪念馆、陈列馆(室)、图书馆、烈士陵园、纪念性建筑物、历史文化遗迹、革命历史遗址、爱国历史名人遗址、故居,具有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设施、场所),以及反映祖国大好河山的风景名胜和能够集中展现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重大成就的单位、重大建设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南京市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命名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有较大政治、文化影响和知名度;能较好反映重要历史事件,或革命领袖、著名爱国志士的活动,或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成就;设施建设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适宜开展爱国主义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能承担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义务。

2、经常举办活动,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爱国主义教育成绩突出。

3、加强内部管理,努力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富有教育意义的展出内容,有翔实生动的讲解材料,有素质较高的讲解员队伍,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有较为完备的教育设施。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各区县、系统和有关单位按上述范围、条件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区县、系统可申报1—2家,于3月底以前将反映教育基地建设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情况的简要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2、市委宣传部对申报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进行考察,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发给推荐表,由区县、系统等主管部门盖章后向市委宣传部正式申报。

3、市委宣传部将申报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单位的名单及推荐表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并挂牌。

联系人:张建军、方哲,电话:83605915、83606740、83638644(fax)。电子邮箱:xcc3638644@163.com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200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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