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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2006-3-14 17:11:30


宁创办文〔2006〕1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
  2006年,是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启动之年。为使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把握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难点,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市创建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我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十项重点工作》。望各有关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围绕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市创建办将组织市民观察员或委托组织中介机构通过明察暗访开展专项观察,并将结果通过媒体或简报等方式予以发布。市创建办、市委督察室将进行专项督察,请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区县每季度报告一次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南京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月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十项重点工作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十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市民素质教育
  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弘扬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南京市民精神。大力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建立市民素质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市民素质指数测评,提高市民素质教育的针对性。深化文明社区创建工作,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教学点,开展常年性的市民教育。开展“我爱南京”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自豪感和归属感。着眼文明细节,修订市民文明公约,实施“市民十大参与工程”,开展“文明从细微处做起”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市民做文明南京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各工委,各区县等)
  二、加强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设
  突出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燃气、自来水、供电、公交、出租汽车、铁路车站、环卫、民航机场、风景园林、物业服务、医疗、邮政、电信、银行、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工商、税务、“110”、派出所、交警等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的行风建设。坚持从行为规范、语言规范、操作程序、岗位技能、服务环境等方面,科学制定和完善不同岗位的职业要求和规范。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定期开展行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行风评议满意度在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行评办、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上海铁路局南京站、市市容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卫生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分公司、人行南京分行、市旅游局、市商贸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禄口国际机场,各区县等)
  三、强化市容卫生常态管理
  加强对商业大街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广场等重点地区管理,做到无违章搭建、无无证摊点、无乱张贴等现象。加强对商业大街、街巷等沿街店铺的管理,做到无跨门经营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卫生状况良好。突出抓好背街小巷的市容市貌管理,做到整洁有序。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体系,定期发布市容管理红黑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的常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容局、市爱卫办,各区县等)
  四、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严格落实《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断深化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达标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做到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进一步强化渣土车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外运抛洒滴漏现象;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干净整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建工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市容局,各区县等)
  五、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候车、文明让座等劝导活动,做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培养文明走路、文明骑车、文明行车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规范繁华地段、超市门口、饭店门口、影剧院门口等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做到停放有序、规范整齐;加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始发站等重点场所车辆进出站及市民群众乘车秩序管理,重点公交站台及始发站做到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按序进出站,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市民对交通便捷度的满意率大于70%。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等)
  六、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加强对商场、影剧院、网吧、体育场馆、宾馆、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通道畅通,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杆/温杆、喷铃等消防设施。加大对技防、消防等设施的投入、维护及监管力度,确保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消防设施符合标准, 楼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城市公共技防、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建委,各区县等)
  七、加强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
  进一步管理和维护好城市公共设施。主干道机动车路面和人行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商业大街、市中心广场、公园等场所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雕塑、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商业大街和公园公厕等设有盲道、缘石坡、公厕残疾人专位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市容局、市爱卫办、市建委、市残联,各区县等)
  八、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
  加大“六小”行业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六小”行业常态化达标问题。加强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和游泳池卫生管理和整治,做到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共用具定期消毒;加强对餐馆、食品店、超市食品专柜等食品安全的管理,做到食品安全符合有关部门相关的卫生、质量标准,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确保不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各区县等)
  九、加强以网吧、游戏厅等为重点的文化市场管理
  大力整顿经营性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秩序,净化文化市场。切实做到经营性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厅的时间规定,并设有明显的警示牌;严格执行营业时间的规定。加强出版物市场的管理,确保书店及出版物销售网点不销售政府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的出版物,确保商场门口、超市门口、地下通道等无出售盗版书籍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流动摊点。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区县等)
  十、加强集贸市场管理
  重点整治农(集)贸市场脏、乱现象,做到无跨门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市场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加强对各类车辆停放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着力整治马路市场,做到逐步引场入室。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市容局、市交管局,各区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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