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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评选十佳公交驾驶员、十佳出租车驾驶员
2004-12-8 17:00:17

  为全面推进“创建文明城市、迎接十运盛会”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当好城市文明的传播者,树立南京城市客运新形象,市文明办、市市政公用局联合在全市公交、出租行业开展“十佳公交驾驶员”、“十佳出租车驾驶员”(简称“双十佳”)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南京市城市客运行业“双十佳”参评主体是,连续二年在服务一线从事驾驶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现职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

  二、评选标准

  1、仪表整洁,衣着得体,举止庄重大方,精神面貌好。

  2、遵纪守法,规范服务,严格遵守城市客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安全行车,未发生任何事故。

  3、文明驾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使用普通话,做到用语文明,礼貌待客。

  4、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得到乘客的普遍认可。

  5、公交车驾驶员保持车辆车况良好,车内禁烟,广告张贴规范;主动按提示音,提醒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准点发车,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无溜站现象,连续两年无责任投诉。

  6、出租车内设有出租车标志和服务卡,车内卫生,车况良好;计价器完好,按规定标准收费,无宰客现象,无违章驾驶现象,无拒载现象,连续两年无责任投诉。

  7、获得劳动模范称号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者,优先推荐。

  三、评选步骤

  1、申报(2004.11 .2—2004.11.20)

  行业内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有效地组织,广泛地宣传,深入地发动,积极组织申报,由公交、出租企业(出租个体行政大组)按照标准和要求,在所属驾驶员中进行推荐,于2004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其中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一式五份送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6659613,地址:本市五台山1—6号。

  2、初审(2004.11.20—2004.11.30)

  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审查推荐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行风监督员对服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召开群众座谈会,检查相关台帐,征求治安、交管和服务对象代表等方面意见,从申报名单中筛选出40名(公交、出租各20名)入围者,报市文明办、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双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位候选人(公交、出租各10名)。

  3、公示(2004.12.1—2004.12.10)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有关媒体上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公示20位“双十佳”候选人(公交、出租各10名)的简要事迹和照片,公布投诉电话,公示期为三天。

  4、审核(2004.12.10—2004.12.20)

  公示结束后,由市文明办、市市政公用局综合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产生南京市“十佳公交驾驶员”和“十佳出租车驾驶员”。

  四、表彰奖励

  在2004年12月底召开表彰大会,向“十佳公交驾驶员、十佳出租车驾驶员”颁发荣誉证书、奖牌。邀请省市有关新闻媒体参加表彰大会,对“双十佳”驾驶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获得“双十佳”的驾驶员将享受当年度客运资质及车辆审验免审。每人奖金1000元,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旅游一次。所驾出租车晋升一个星级,使用特制红色专用出租车顶灯,所驾公交车张贴或悬挂特制专用标志。

  同时,在评选“双十佳”的基础上,将产生20名(出租、公交各10名)文明驾车、优质服务、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单项先进个人。

  

  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会办公室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200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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