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的号召,为“迎十运盛会、创文明城市”铸造一支服务优质、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导游队伍,充分展示南京导游人员崭新的精神面貌,结合全省“最佳导游”的评选,市文明办、市旅游局联合开展南京市“十佳导游员”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近年来在南京地区从事导游服务工作,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正式导游证(2003年12月31日前领证)的所有旅行社在职导游,以及挂靠在南京市导游人员管理中心的兼职导游,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在导游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二、评选标准
1、认真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导游人员的行为规范,恪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的观念,讲诚信,守承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具有较高的导游业务知识和讲解、服务水平,以比较丰富的知识和阅历满足游客的旅游需要;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协调、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3、在当年月平均从事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业务工作10天以上。
4、在导游服务中受到社会和广大游客的一致好评,游客服务质量反馈表满意率达到90%以上,无投诉记录和扣分记录。
三、评选步骤
1、申报(2004.11 .1—2004.11.15)
南京市导游人员管理中心和各旅行社按照评选标准,好中选优,重点把服务一线的优秀导游员推荐上来。专职导游由旅行社上报,兼职导游由南京市导游人员管理中心上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报告、申报审批表和个人事迹打印材料(800字左右)各1式2份、1寸免冠近照2张。所有材料于2004年11月15日前报市旅游局管理处。
2、初审(2004.11.16—2004.11.30)
由市旅游局管理处负责审查推荐材料,并组织专人上门走访,进行明查暗访,召开群众座谈会,检查相关台帐,从中评出30名全省“最佳导游”。在此基础上,筛选出15名“十佳导游员”候选人,报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产生南京市“十佳导游员”候选人。
3、公示(2004.12.1—2004.12.10)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公示“十佳导游员”候选人的简要事迹和照片,公布投诉电话,公示期为三天。
4、审核(2004.12.10—2004.12.20)
公示结束后,由市文明办、市旅游局综合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产生南京市“十佳导游员”。
四、表彰奖励
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将在2004年底召开表彰会,联合颁发南京市“十佳导游员”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初级导游员可免试晋升中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可优先晋升上一导游员等级;免去2004年度导游年审培训直接通过年审;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名单,向社会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旅游局
200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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