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大省,再创江苏经济文化发展的新优势,是江苏省推进“两个率先”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举措。昨天,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的决议(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对增强我省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决议(草案)》指出,我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着力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各级政府要采取分类指导,由点到面地分步骤实施。对少数由国家主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投入,文化单位也要讲成本核算;对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制为企业;对现有文化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公司化改造,促进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鼓励一批主业突出、综合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发展和多媒体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社会资金注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鼓励国有文化资产公司对下属公司实行多元投资主体的内部股份制改造;鼓励经营者和技术骨干持大股,使股权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鼓励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租赁、承包或出售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鼓励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文化企业实行兼并、破产和关闭。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在一定过程期内,可允许原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还可以有计划地筹建若干文化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国有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
《决议(草案)》指出,要改革政府投入的方向和投入的方式,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财政要继续给予经费保证,加大投入力度;对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区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实行公司制改造,使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鼓励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扩大规模,对有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要鼓励其成为上市公司。
同时,要积极发展文化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企业。取消在艺术表演、文化娱乐、出版发行等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投入的限制;取消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业人员的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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