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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是对机关作风的专项评价。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是群众评议机关的坚持和完善,是群众评议机关作风与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结合。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通过群众评议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不断推进机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全面改善,加快“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把南京建设成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特色区域作出积极贡献。
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人民评判”和工作考核相结合、调动积极性和增强工作动力相结合、科学性和公开公正性相结合、重实效和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群众评议机关办法
(一)评议表
《评议表》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填答说明。对当年评议的重点内容作出界定。主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为经济发展和“两个率先”服务,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解放思想、全局观念、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工作业绩、廉政建设等。每年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发展变化作适当调整。
第二部分:表1. 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总体评价表。对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评价和具体意见。
第三部分:表2. 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作风评议表。将参加作风评议的部门(单位)分为三组,分别按“不了解”和“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进行评议(打√)。
第四部分:表3. 对市级机关被评议部门(单位)具体意见表。征求对市级机关被评议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的具体意见(表扬、批评和建议意见)。
《评议表》采用无记名评议方式。
(二)、被评议部门(单位)分组
根据工作性质、职能、同群众接触的方式和程度等因素,将市级机关参加评议的96个部门(单位)分为三组。第一组:政府机构中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和执法(有办事窗口和执法队伍)的部门及部分专营性企事业单位。第二组:政府机构中除第一组以外的部门及直属单位。第三组: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和直属单位。
被评议部门(单位)分组如下:
第一组(27个):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报业集团、南京广电集团、市城市建设集团、南京供电公司、南京电信公司。
第二组(43个):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业贸易局、市粮食局、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农机局、市畜牧水产办公室、市蔬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建筑工程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务办公室、市旅游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中山陵园管理局、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南京长江第二大桥管理局、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建设指挥部。
第三组(26个):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610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总工会、共青团南京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哲学社会科学届联合会(市社会科学院)、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评议人构成
1. 评议人总数。参加评议的总人数为10000人左右。按80%的回收率计算,实际发放《评议表》12500份左右。
2. 评议人分布。评议人分布在10个方面。各方面评议人及人数如下:
⑴市级领导干部,约40人。
⑵在宁的国家、省和市三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委员除外),约460人。
⑶市管干部,约450人。
⑷区、县机关工作人员,1350人。
⑸企业管理人员(法人代表或副职以上厂长经理、中方代理人),约3000人。
⑹省级机关、驻宁部队机关、军事院校、境内外驻宁机构工作人员,约500人。
⑺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文化单位、中介组织),约1440人。
⑻街道、镇工作人员,约660人。
⑼基层社区群众,约4500人。
⑽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约200人。
⒊ 评议人选取。
除市级领导干部外,其他评议人均采用抽样办法选取。
⒋建立评议人信息库。
本着易于操作的原则,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管干部、企业、教科文卫单位、境内外驻宁机构、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等,建立评议人(评议人单位)信息库。评议人(评议人单位)在信息库中选取。
(四)加权处理
采用领导、社会科学专家和专业工作人员相结合的办法,确定10个方面的评议人对3组被评议部门(单位)的权重系数。
(五)评议计分
被评议部门(单位)的评议得分满分为100分。按10个方面评议人分别计算出初始得分,分别经加权处理后相加,得出被评议部门(单位)的评议最后得分。
(六)网上评议
与书面评议同步,在“中国南京网站”、“市级机关工委网站”和“龙虎网”上,开辟群众评议机关专栏,面向社会评议机关和征求意见。
(七)确保群众评议机关的公平、公正
每年11月-12月,被评议部门(单位)不得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告式的自我宣传,不得组织可能影响评议公正性的座谈、检查等活动,不得向区县、基层特别是向对口部门(单位)明示或暗示评议打分的“特殊”要求。对直接影响评议公平、公正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视情节给予扣分。
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群众评议机关的被评议部门(单位)。省垂直管理的专营性企业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⒈ 机关作风建设服务“三个文明”建设情况。
⒉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⒊ 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
(三)考核方法
⒈ 实行百分制考核。
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机关作风建设服务“三个文明”建设50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30分;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20分。
⒉ 实行自我考查、责任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⑴考核实行评分与扣分相结合。评分是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的程度衡量,扣分是按规定的条件扣除相应分值。
⑵自我考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内容,严格经常性的自我考查,建立完整的考查记录。自我考查得分供责任考核时参考。
⑶责任考核。由考核的责任单位,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评分和扣分,形成各项考核的得分。市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形成被考核部门(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最后得分。
⑷平时考核。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平时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考核,及时登记备案。平时考核的情况,作为责任考核的依据。
(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操作
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于当年12月进行。
四、综合评价及其成果运用
(一)综合得分和排序
⒈ 群众评议机关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得分,按照7:3的比例,换算成为各部门(单位)的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
⒉ 以综合得分为依据,按照被评议部门(单位)的三个组,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综合评价的运用
⒈ 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评比表彰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单位”。排序列被评议部门(单位)各组前25%的,评为当年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评为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单位”。
凡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发生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与上年相比排序下降5位以上的部门(单位),不得评为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⒉ 对末位的处理。市委组织部对三个组排序列末一位的部门(单位)进行组织考核;对连续两年列三个组排序末一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考核。视考核结果,对列末一位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作出相应处理。
⒊ 排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向被评议部门(单位)反馈。
(三)确定机关作风建设重点
⒈ 凡当年综合得分排序列被评议部门(单位)三个组末一位的、当年发生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以及与上年相比排序下降5位以上的部门(单位),作为次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帮助单位。
⒉ 根据当年群众对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评价,认真梳理、分析群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把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次年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内容。
南京市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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