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市建立不久,从制度建立以来,市委宣传部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
一是对全市新闻发言人进行规范。
1、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的新闻发言人,分别由各自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厅领导担任;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处以上干部担任;各区县的新闻发言人,由区县委办公室或区县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
2、新闻发言人须具备以下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情况及业务,知识面开阔;作风正派,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语言流畅,普通话水平达标,有一定的外语口语基础;仪表端庄,有良好的气质。
3、新闻发言人须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研讨班,学习、掌握新闻发布的有关专业知识,了解、熟悉新闻传媒运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新闻发布的技巧和水平。
4、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日常的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单位名义或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
二是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市委宣传部于2003年6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会报道的通知》(宁委宣通[2003]28号),结合新闻发布会制度实施一年多的情况,对新闻发布会归口管理、实行定期定点发布、严格采访管理、提高报道水平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针对少数单位和部门不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随意对外发布信息给工作造成被动的情况,2004年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各部门相关信息发布的统一管理,制订《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细则》,对设立新闻发言人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确保重大事件的宣传不出现杂音;
三是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新闻发布技巧和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发言人素质和发布技巧,进一步提高新闻发布会质量,2003年8月及2004年11月份先后两次召开全市新闻发言人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对全市七十多家单位100多名新闻发言人、联络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致力于进一步调整、充实新闻发言人队伍,规范新闻发布工作。
作为在全国较早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城市,南京市经过近两年多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但是,距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及圆满完成发布会承担的日益繁重的任务还有较大差距。今后市委宣传部还将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进新闻发布工作,力求把新闻发布会建成有利于政府工作、有利于政务公开、有利于媒体新闻传播、有利于百姓获知信息、有利于社会各项事业开展的、真正有效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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